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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诉举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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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投诉举报
投诉举报对象

全国范围内的党组织,党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、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、其它单位与社会公民。

 

举报范围

拒不执行合违背党的方针政策;办事拖拉、作风散漫、推诿扯皮、吃拿卡要;违反、破坏计划生育政策;违反殡葬改革管理规定,违反村级零接待规定;拉选票、搞贿选;侵犯党员,公民选举权、被选举权;贪污、侵犯和非法占有公私财务,挪用公款,行贿受贿赌博嫖娼,盗罚、滥伐森林;包庇犯罪分子、包庇犯有严重错误应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等违反违纪行为。
民事侵权;行政不作为;刑事、经济类犯罪;渎职犯罪;消费类侵权。

举报方式:举报人可以采用电话、信函、当面、网络举报等方式,也可以委托他人举报,提倡署名举报。

举报内容:举报人应当尽可能如实告知被举报人姓名、工作单位(或家庭住址),违法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(或取证渠道)。
举报内容须有可查性、可核对性。

举报保密:对举报人的姓名、工作单位、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的内容严格保密,举报材料列入密件管理,决不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。
接受举报人举报或向举报人核查情况时,做好保密工作,不暴露举报人身份。

举报反馈:对实名举报进行反馈。反馈内容包括举报问题的办理情况,调查处理结果、征询举报人的意见等。

举报奖惩: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,使违法违纪者受到应有惩处,并为国家、集体挽回或减少损失的,根据有关规定,对举报人给予奖励,有重大贡献的,给予重奖,对恶意捏造事实,诬告、诽谤他人,根据情节将追究其责任。

投诉举报人应该遵守的规定
1、 有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;
2、 投诉举报内容客观、真实,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;
3、 内容简明扼要,说清事实;
4、 投诉举报人如实填写本人真实姓名、联系电话、工作单位、家庭地址,不得留下虚假信息干扰投诉举报中心日常工作。
投诉举报电话:010-51280183投诉举报E_Mail:cnbxqyw@126.com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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